星火基金执委会的正常选举计划分三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湖南同乡会在任会长和在任理事长将自动担任星火执委会执委。

第二部分:星火执委会会长由在任星火执委会执委通过多数票同意而在星火执委会改选前2月进行推举产生。

候选人可考虑在任会长(最多连任正规两届,临时委任或补选时间另算),在任或前任的副会长,或由现任星火执委会推荐的一至二位资深星火义工,以保证对星火基金的熟悉程度和便利星火基金政策及项目的延续性。

第三部分:星火执委会(会长之外)的其余6位星火义工执委的选举。

由所有登记在星火工作总表中的星火义工(在岗和曾经的义工俱可,可考虑今年春季由星火执委会组织一轮确认行动)在网上(online)竞选 / 投票产生。

1.执委候选人提名:所有星火基金登记认可的星火义工可推荐或自荐竞选者。候选人将提供个人简介,欢迎有对星火基金的未来工作规划。竞选差额比不超过1:2,即在满足有海外义工和中国国内义工双方候选人的前提下,选取推荐或自荐票数最多的前12位竞选者。

2.候选人名单公示日期:在正式选举截止日前2月至前1月之间。星火执委会有责任在正式选举截止日期前2个月组建选举网页,并通知给所有已登记注册的星火义工。

同时,在候选人公示期间及时更新公布竞选者名单及有关竞选内容(如个人简历和竞选纲领等)。

3.执委会执委选举(6位非会长星火义工执委):在选举截止日结束时统计候选人个人得票。

每位有选举资格的星火义工最多可以选择六位候选人,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最多一票(1位义工 x 6位候选人 x 1票)。

4.“合格”执委的选举票数计算:“合格”当选的新任星火执委会执委必须有中国国内义工代表和海外义工代表。如果得票最多的前六位竞选者都来自海外或中国义工的单独一方,则得票最多的另外一方(相应的中国或海外)竞选者将超越而成为第六位当选执委。

得票最多的六位“合格”候选人成为当选的新任星火执委会执委。

副会长一职由新任星火执委会推举产生。

5.新任星火基金执委会执委名单将在星火网站上及时更新,并通过电子报、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星火义工及公众。